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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 17 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参与竞买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物流地产业务拟适度增加土地及项目储备,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
便于计划管理和实际运作,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单次竞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额度内行使竞买决策权,竞买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股权、出资权等。同时,授
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与上述竞买有关的具体事宜,并在注册资本不超过单个项目竞买金额范围
内设立项目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新设设立及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等)负责项目的实际运作。
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 公 司 总 裁 工 作 细 则 》( 修 订 稿 )( 制 度 全 文 详 见 同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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