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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14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19-011债券简称:海尔转债 债券代码:110049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海尔路支行

? 委托理财金额:1,499,995,078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型理财? 委托理财期限:12个月,在此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岛海尔”)于2019年1月3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青岛分行”)签署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客户理财产品总协议书》,委托理财合计人民币13.9亿元。于2019年2月1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海尔路支行”)签署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委托理财合计人民币1.05亿元。前述委托理财均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期限内,上述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披露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19-009)。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中行青岛分行和建行海尔路支行,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存贷款等业务往来外,不存在其他方面的关系。

三、委托理财的主要内容

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12日期间,公司分别与中行青岛分行和建行海尔路支行签订了《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说明

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额度。

中行大额存单产品起息日为2019年1月29日,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8%-3%。

中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起息日为2019年1月30日和2019年2月1日,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05%-4.15%。

建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起息日为2019年2月13日,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1%-3.5%(银行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以建行网站届时的公开信息为准)。

以上产品收益率已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预计收益(参考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履约担保等,属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

(二)产品说明

委托方受托方产品名称理财品种委托理财金额(元/人民币)起息日到息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大额存单大额存单37,418,0782019/1/29按需2.80%-3%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保本型理财76,551,0002019/1/302019/5/64.05%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保本型理财597,656,0002019/1/302019/8/24.15%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保本型理财683,170,0002019/2/12019/8/74.15%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路支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保本型理财105,200,0002019/2/13按需2.1%-3.5%

(三)敏感性分析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分析公司及其子公司对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采取了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 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 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披露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19-009)。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累计为人民币1,499,995,078元。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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