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anmao Enterprise (Group)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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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
认真审阅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结算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算方案考虑了公司2018年的实
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
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
7 名,邹宁先生、刘杰先生、胡渝先生、周志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曹惠民先生、邓伟先生、刘战尧先生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公司提名上述候选人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
2、经审阅上述候选人的相关履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
及中国证监会作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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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等相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3、同意对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含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部分坏账核销的议案
本次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不涉及公司关
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
意。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晓雷、钱利明、须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