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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毛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9-04-30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anmao Enterprise (Group) Co., Ltd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
认真审阅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结算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算方案考虑了公司2018年的实
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
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
7 名,邹宁先生、刘杰先生、胡渝先生、周志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曹惠民先生、邓伟先生、刘战尧先生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公司提名上述候选人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
    2、经审阅上述候选人的相关履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
及中国证监会作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anmao Enterprise (Group) Co., Ltd
《公司章程》等相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3、同意对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含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部分坏账核销的议案
    本次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不涉及公司关
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
意。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晓雷、钱利明、须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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