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1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106,792万元,本年度实现净利润527,719万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数为基准,派发2018年度股利每10股2.50元(含税)。
2.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体现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尤其是现金分红方式的回报,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境内外审计师的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从2013年度开始担任本公司境内外审计师,至今已连续为本公司服务6年,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鉴于普华永道在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经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续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的境内审计师,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9年度的境外审计师。
经核查,我们认为:普华永道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具有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的境内审计师,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9年度的境外审计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