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事项,认真审阅了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计划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拟接受刚泰集团委托管理刚泰集团持有的悦隆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悦隆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Gangtai Italia S.r.L 100%股权以及Gangtai ItaliaS.r.L持有的Buccellati Holding Italia S.p.A. 85%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对应的日常股东权利,主要系为了解决BHI公司与上市公司目前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将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前述委托管理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荣芳、季立刚、王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