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议案及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将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汇报与沟通,我们对山东 省齐鲁干细胞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银丰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就科研项目、日 常经营等事项签订有关协议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后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其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 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晓明 杨春福 陈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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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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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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