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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凤凰关于参股子公司金开小贷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9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编号:临2019-038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金开小贷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判决结果已经生效,本判决对公司当期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金山金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小贷)因与多个借款人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相关被告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原告借款利息及违约金,并承担原告律师费及案件诉讼费用。(详见公司2018年9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37公告)。

根据金开小贷已经收到的有关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涉及的借款本金合计为4928万元,前述公告中金开小贷诉上海晖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案【(2018)沪0016民初5886号】尚在审理过程中。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及调解结果

根据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被告上海聚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为置业)、上海企驾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企驾广告)、维诗凯亚休闲俱乐部(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诗凯亚)、上海聚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为实业)、上海帝昊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帝昊贸易)、上海西部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百货)、唐剑、唐晖、谷赟、张翼、谷龙远、谷赟、汪旭、张宇、周三多、姜宏英、潘彩华等分别承担向金开小贷归还借款本金、违约金、利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详细的判决及调解结果如下:

序号案件编号判决及调解结果
1(2018)沪0116民初5871号(1)被告聚为置业归还金开小贷借款本金750万元,利息以借款本金7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2)被告聚为置业支付金开小贷律师费495,000元,案件受理费40,539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 (3)被告唐剑、西部百货、唐晖、谷赟对聚为置业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2018)沪0116民初5872号(1)被告企驾广告归还金开小贷借款本金750万元,利息以借款本金7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2)被告企驾广告支付金开小贷律师费495,000元,案件受理费40,539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 (3)被告周三多、西部百货、唐晖、对企驾广告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018)沪0116民初5875号(1)被告维诗凯亚归还金开小贷借款本金300万元,利息以借款本金3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2)被告维诗凯亚支付金开小贷律师费207,000元,案件受理费18,826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 (3)被告汪旭、唐晖、对维诗凯亚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2018)沪0116民初5879号(1)被告聚为实业归还金开小贷借款本金750万元,利息以借款本金7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2)被告聚为实业支付金开小贷律师费490,000元,案件受理费40,191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 (3)被告仲建刚、唐晖、谷龙远、谷赟对聚为实业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2018)沪0116民初5883号(1)被告帝昊贸易归还金开小贷借款本金750万元,利息以借款本金7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2)被告帝昊贸易支付金开小贷律师费495,000元,案件受理费40,539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 (3)被告张翼、西部百货、唐晖对帝昊贸易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2018)沪0116民初5889号(1)被告唐晖归还金开小贷借款本金685万元,利息以借款本金68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2)被告唐晖支付金开小贷律师费406,000元,案件受理费34,01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 (3)被告西部百货、谷赟对唐晖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2018)沪0116民初5890号(1)被告姜宏英归还金开小贷借款本金320万元,利息以借款本金32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2)被告姜宏英支付金开小贷律师费239,000元,案件受理费21,478元,财保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 (3)被告聚为投资对姜宏英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2018)沪0116民初7873号(1)被告潘彩华归还金开小贷借款本金50万元,支付自2017年1月25日至2018年5月20日利息85,333元,违约金6,825.66元以及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年利率12.8%计算; (2)被告潘彩华支付金开小贷律师费23,5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公告费合计14,026元; (3)被告唐晖、谷赟、谷龙远对潘彩华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2018)沪0116民初7874号(1)被告潘彩华归还金开小贷借款本金55万元,支付自2017年1月25日至2018年5月20日利息93,867元,违约金7,508.22元以及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年利率12.8%计算; (2)被告潘彩华支付金开小贷律师费25,3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公告费合计14,848元; (3)被告唐晖、谷赟、谷龙远对潘彩华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0(2018)沪0116民初7875号(1)被告潘彩华归还金开小贷借款本金51万元,支付自2017年1月20日至2018年5月20日利息87,947元,违约金7,108.52元以及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年利率12.8%计算; (2)被告潘彩华支付金开小贷律师费24,0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公告费合计14,154元; (3)被告唐晖、谷赟、谷龙远对潘彩华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1(2018)沪0116民初7876 号(1)被告潘彩华归还金开小贷借款本金60万元,支付自2017年1月20日至2018年5月20日利息103,467元,违约金8,362.97元以及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年利率12.8%计算; (2)被告潘彩华支付金开小贷律师费27,5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公告费合计15,696元; (3)被告唐晖、谷赟、谷龙远对潘彩华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2(2018)沪0116民初7877号(1)被告潘彩华归还金开小贷借款本金152万元,支付自2017年1月20日至2018年5月20日利息262,116元,违约金21.186.19元以及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年利率12.8%计算; (2)被告潘彩华支付金开小贷律师费57,5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公告费合计26,556元; (3)被告唐晖、谷赟、谷龙远对潘彩华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2018)沪0116民初7878号(1)被告潘彩华归还金开小贷借款本金255万元,支付自2017年1月25日至2018年5月20日利息578,000元,违约金61,403.40元以及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年利率17%计算; (2)被告潘彩华支付金开小贷律师费90,0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公告费合计37,320元; (3)被告唐晖、谷赟、谷龙远对潘彩华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及调解结果,且目前判决已经生效。金开小贷正依据法院判决及调解结果,积极与有关被告人和连带责任人沟通,力争收回借款本金、违约金、利息及有关费用。鉴于公司已于2018年度将公司对金开小贷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判决对公

司当期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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