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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药业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8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516-04号)通知,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持有的公司30,181,813股股份予以司法轮候冻结。现将本次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一)长城集团本次新增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司法轮候冻结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案号:(2019)浙01民初1148号、(2019)浙01民初1642号;3、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60,363,626股;

4、冻结起始日:2019年5月16日;

5、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二)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长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181,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5%,处于被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30,181,813股,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0.96%,占公司总股本的24.78%。本次轮候冻结后,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271,636,317股。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控股股东长城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尚未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若控股股东长城集团被轮候冻结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

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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