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广成、孟繁旭、刘伟雄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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