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福耀玻璃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4
证券代码:600660              股票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 2018-024
债券代码:136566              债券简称:16 福耀 0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20 日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7 月 23 日(因 2018 年 7 月 22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即 2018 年 7 月 23 日)
    由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
司”)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发行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因 2018
年 7 月 22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7 月
22 日至 2018 年 7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本
期债券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6 福耀 01,债券代码:136566。
     3、发行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8 亿元,债券期限为 3 年。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00%,本期债券采取单利计息,不计复
利,逾期不另计息。
     7、起息日:2016 年 7 月 22 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22 日(上述付
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9、本金兑付日:2019 年 7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情况
     1、本次计息期限:2017 年 7 月 22 日至 2018 年 7 月 21 日,逾期未领的债券
利息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0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部分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为 2018 年 7 月 20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
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次利息。
     4、付息日:2018 年 7 月 23 日(因 2018 年 7 月 22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本期债券每手面值 1,000 元,本次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00 元/每手(含税)。
     三、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
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
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期
债券发行人已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面
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
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
              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 福耀 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规定),根据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以及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
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等规定,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
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本期债券发行人,然后由本期债券
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非居民企业应在收到债券税后利息后 7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16 福耀
01”债券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见附件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QFII/R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并签字(或盖章)后一并传真至本
公司,该等材料原件应以专人递送、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本公司联系
人:张伟,传真号码:86-591-85363983,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区 II 区福
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350301。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如非居民企
业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
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三)其他本期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其他本期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发行人、主承销商、托管人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区 II 区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86-591-85363763
邮政编码:350301
2、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1807-1819 室
联系人:邓仑昆
联系电话:86-10-66273146
邮政编码:100033
3、债券受托管理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
联系人:高巍
联系电话:86-10-85606888
邮政编码:100020
4、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86-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4 日
附件一:
             “16 福耀 01”债券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
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
币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