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
董事应参加表决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公司 3 名监事参阅了相关
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信达地产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公告》(临 2016-055 号)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信达地产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公告》(临 2016-056 号)及《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为了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对第六十八次(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有效期
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原议案内容: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调整为:
11、本授权自公司第七十四次(暨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方
案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七十四次(2016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
议案包括:
1、《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调整后的公
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内控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 战略委员会
由董事贾洪浩、丁晓杰、惠新民、刘社梅、梁志爱、霍文营、张
圣平组成,贾洪浩任召集人。
二、 内控委员会
由董事丁晓杰、惠新民、刘社梅、张宁、梁志爱、张圣平组成,
丁晓杰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