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结果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申请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债券挂牌转让
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5]2589 号),载明公司由信达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联合承销,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80 亿元的公
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
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本次非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实际发行规模 30 亿元,票面利
率为 4.50%,期限 3 年,在第 2 年末附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上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已完成认购缴款,募集资金净额已
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划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