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15年 11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15 年 11 月 20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 9人,实际参加表决 9人。公司 3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基金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发展金融地产业务,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同意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2014年度)会议已授权予公司管理层的 40 亿元私募基金投资额度增加至 80 亿元,该额度将包含房地产基金、房地产信托计划、产业并购基金、定向增发基金、新股申购基金等。
本授权在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如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因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适用于公司第六十五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年度关联交易议案》”)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年度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