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亲自出席董事 11 名,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并表
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 关于转让昆山专汽 6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 6 票同意,5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8 日发布的临 2017-03 号公告。)
二、 关于向上海银行申请 25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2500 万元整,期限 1 年。
三、 关于召开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8 日发布的临 2017-04 号公告。)
备查文件: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