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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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吴烨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吴烨,时任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查明,2017年12月26日,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时任董事吴烨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数量为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增持价格不设限制。2018年6月15日,原定
增持计划期间届满,公司披露公告称,截至2018年6月14日,吴烨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仅占增持计划下限的3.6%,未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公司董事面向全市场公开披露的增持计划,是市场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造成较大影响。作为增持主体,公司时任董事吴烨应当根据自身资金实力、履行能力等,审慎确定增持规模。一旦作出增持计划并对外披露,理应严格遵守、及时履行。但吴烨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完成增持,实际行为与前期披露增持计划不一致,可能对投资者构成误导,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公司时任董事吴烨未履行公开作出的增持承诺,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4条、第11.12.1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吴烨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