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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吴烨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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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吴烨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吴烨,时任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查明,2017年12月26日,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时任董事吴烨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数量为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增持价格不设限制。2018年6月15日,原定

增持计划期间届满,公司披露公告称,截至2018年6月14日,吴烨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仅占增持计划下限的3.6%,未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公司董事面向全市场公开披露的增持计划,是市场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造成较大影响。作为增持主体,公司时任董事吴烨应当根据自身资金实力、履行能力等,审慎确定增持规模。一旦作出增持计划并对外披露,理应严格遵守、及时履行。但吴烨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完成增持,实际行为与前期披露增持计划不一致,可能对投资者构成误导,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公司时任董事吴烨未履行公开作出的增持承诺,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4条、第11.12.1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吴烨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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