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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7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聘任徐辉、史支焱、卢宝丰、林震为公司高级副总裁,戴钟伟为公司总编辑,曹志勇、鱼洁、王盛、苏文斌、黄晋为公司副总裁,金晓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嵇绯绯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同意授权公司高级副总裁徐辉先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代为履行总裁职责,期限至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总裁时止。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本次董事会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表示同意。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向洋、陈世敏、蒋耀、沈建光

2019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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