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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爱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财务”)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议案》和相关资料后,听取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国新财务系经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财务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与国新财务签署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国新财务办理公司存贷款、委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3、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通过协同效应,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陈彦女士、王志学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王彦超

黄生伍爱群2018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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