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18年9月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姚勇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刘爽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春亮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 《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何春亮回避表决。同意:2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