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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富控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0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涉及诉讼本金为:4,461.16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公司将根据律师的相关意见拟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该涉诉案件的相关法律诉讼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控互动”)于近日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签发的(2018)渝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冯某与富控互动等被告各方于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12月18日分别签订了相关《借款合同》及《保证担保合同》,并向指定账户发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2018年3月12日,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富控互动及相关共同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及相关利息等,要求相关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冯某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8年3月15日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41)。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冯某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2017年7月3日至2018年1月3日,案件相关被告已还款共计4,160万元,按先息后本顺序冲抵。且原告冯某于审理期间将2,300万元债权转让予第三方。故法院于2019年6月29日出具了(2018)渝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某偿还借款本金4,461.16万元;

(二)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冯某支付以6,761.16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2018年1月10日起至2018年9月29日止的利息,以4,461.16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2018年9月30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的利息;

(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冯某支付其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60万元;

(四)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冯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2,330元,由冯某负担260,732元,由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01,568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公司将根据律师的相关意见拟对上述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该涉诉案件的相关法律诉讼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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