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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富控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0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涉及诉讼本金为:8,0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公司将根据律师的相关意见拟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该涉诉案件的相关法律诉讼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控互动”)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签发的(2018)粤03民初1815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蔡某寅与富控互动等被告各方于2017年3月28日签订了相关《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并向约定账户发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2018年5月23日,蔡某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富控互动及相关共同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及相关利息等。蔡某寅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8年5月23日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详见公司公告:

临2018-086)。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蔡某寅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19年6月27日出具了(2018)粤03民初18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颜静刚、梁秀红、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蔡某寅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付,从2018年1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颜静刚、梁秀红、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律师费20万元;

(三)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3,064元,由颜静刚、梁秀红、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担保费52,800元,由颜静刚、梁秀红、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公司将根据律师的相关意见拟对上述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该涉诉案件的相关法律诉讼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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