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三)以书面、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
料。
3、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八名,其中董事杨清女士因病缺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充分审议,一致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实施投资理财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投资理财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陈信康、李远勤、李志强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阅 2018 年 1 月 30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的《公司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实施投
资理财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