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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枫酒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6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材 料
          二○一八年八月三日
                                     1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2018 年 8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会期半天。
地点:上海新华路 160 号    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
会议主要议程:
13:30 — 14:00     股东出席签到,大会秘书处进行统计,股东审阅文件
14:00    大会正式开始
主持人:董事长    龚如杰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
  11 号),《关于本市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沪
  委办发「2017」7 号),《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市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
  公司章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党委「2017」136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并结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其他
  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拟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写入本公司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
  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一、修订条款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惩事项;
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
                                                                                                 3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的工作;
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的其他职权。
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会审议。                                       审议。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列职权:                                       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
会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
资方案;                                       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财务负责人;                                   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
以外的管理人员;                               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
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有权就本章程第一     (十)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有权就本章程第一百
百一十条第(一)至(四)项所列事项在 500 万    一十条第(一)至(四)项所列事项在 500 万元人
元人民币金额以内行使职权;                     民币金额以内行使职权;
(十一)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有权审议公司与     (十一)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有权审议公司与关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或者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或者占公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
关联交易;                                     易;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总经理在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党委的
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意见。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新增条款
      1、新增第十条:“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并围绕企业
  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中发挥领导
  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
  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4
    2、新增第八章 党组织,包括三小节,共八条。章程原第八章及以后章节顺延。
内容如下:
                               第八章 党组织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按照《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
称“纪委”)。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委和纪委由书记、副书记、委员若干人组成,按照《党章》
等有关规定选举或由上级党组织任命产生。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立相应的党委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
织。公司设工会主席和副主席各一名,均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方式选举
产生。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
成员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可交叉任职。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为党、群组织机构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保障。党、群组织
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由公司管理
费中列支。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坚持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坚持党
管干部的原则,着力建设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
堡垒;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贯彻执行;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部署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党风
廉洁建设的主体责任,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人事任免,参与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等重大问题的决
策;
                                                                            5
    (六)承担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职责,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
    (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八)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拟决策的重大问题应事先由党委
进行讨论研究,并听取党委提出的意见建议。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规章纪律;
    (二)检查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在公司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
监督责任,研究、布置监察、审计工作;
    (四)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
    (五)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经常性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七)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
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认真复议复查,保障党员权利;
    (九)研究其他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三、其他相关条文序号相应顺延。
    以上议案妥否,请审议
                                                                            6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关于《公司章程》增加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事项,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前条文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后条文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和解散方案;                                    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                                      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工作;                                              工作;
(十六) 拟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方案,并确     (十六) 拟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方案,并确
定其组成人员;                                      定其组成人员;
(十七)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     (十七)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本议案以关于增加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事项的公司章程修订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为生效前提条件,
         以上议案妥否,请审议。
                                                                                              7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须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6 月发起设立,2007 年 2 月更名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批准,依法独立承
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该所成立 10 年多
来以“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为准则,并承诺坚持独立、公正、
客观的原则,重视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2011 年 1 月,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改制后事务所的全称为: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00 年起连续为公司服务了 17 年,在提
供会计报表审计、企业内控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服务时,始终坚持“公
正、客观、独立”的原则。据此,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8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依照政府制订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报酬事宜。
   以上议案妥否,请审议。
                                                                             8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意见征询表
  股东名称:
  编号:
  持股数:                                  股
  意见或建议之具体内容:
  是否要求发言:
说明:
    大会设有秘书处,股东如有意见、建议或要求发言,请将意见征询表
反馈至大会秘书处。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三日
                                                                 9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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