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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枫酒业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6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下
午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以下简称“《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
起施行。 根据《通知》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
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
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
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
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利润亦无影响。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次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
状况等事项;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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