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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鹏起关于投票权委托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票权委托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收到广金资本《告知函》,广金资本告知公司:因《投票权委托协议》生效要件无法满足,该协议自始未发生法律效力,广金资本终止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投票权委托事项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28日,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ST鹏起”)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2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金资本”)签署了《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投票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16.95%的股份所代表的投票权全权委托给广金资本行使。

2019年5月30日和2019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前期投票权委托事项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2)和《关于投票权委托事项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11),披露了投票权委托事项进展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本次投票权委托事项相关工作终止具体情况

2019年8月22日,公司收到广金资本《告知函》,广金资本告知公司:因《投票权委托协议》生效要件无法满足,该协议自始未发生法律效力,广金资本自告知函出具之日起终止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准备工作。《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广金资本就*ST鹏起存在的相关问题,与*ST鹏起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各方进行了深入沟通、反复协调和详细论证,但截止本函出具之日,*ST鹏起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仍未清偿、 违规担保仍未解除,且无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转让其对公司的控制权时,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或者未对其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作出纠正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活动”。因此,本项目目前存在因违反上述第七十九条规定而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活动的可能。截止《告知函》出具之日,《投票权委托协议》生效要件无法满足,该协议自始未发生法律效力,广金资本即日起终止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准备工作。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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