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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6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

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15日,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起科技”或“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粤0104财保230号至243号之一)(以下简称“《协助执行通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书》(2018司冻390号),获知公司大股东张朋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2,999,169股被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数的8.73%。

一、股东股份冻结具体情况轮候冻结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越秀法院”)被申请人:张朋起冻结起始日:2018年11月15日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轮候冻结明细:冻结张朋起先生持有鹏起科技无限售流通股133,000,000股和限售流通股19,999,169股。

本次轮候冻结原因:申请人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分别因与被申请人张朋起、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人借款合同纠纷诉前财产保全十四件案件,越秀法院依法作出【2018】粤0104财保230号至243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越秀法院请求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张朋起先生名下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轮候冻结后张朋起先生股份冻结情况张朋起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152,999,169股被冻结。其中已质押无限售流通股133,000,000股;无质押限售流通股9,169 股;已质押限售流通股19,990,000股。

三、风险提示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3日、10月26日、11月1日、11月8日、11月9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涉及诉讼及股权冻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0)、《关于涉及诉讼及股权冻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4)、《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6)。上述所提及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涉及的金融借款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冻结的股权如果被强制过户,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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