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
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8日,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起科技”或“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沪01民初1348号)(以下简称“《协助执行通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司冻378号),获知公司大股东张朋起先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具体情况轮候冻结机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中院”)被申请人:张朋起冻结起始日:2018年11月08日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轮候冻结明细:司法轮候冻结张朋起先生持有鹏起科技无限售流通股133,000,000股和限售流通股19,999,169股。
本次轮候冻结原因:关于申请人陆平诉张朋起等一案,上海中院作出的【2018】沪01民初1348号民事裁定书,因财产保全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上海中院请求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张朋起持有鹏起科技股份。
二、本次轮候冻结后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情况张朋起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152,999,169股被冻结。其中已质押无限售流通股133,000,000股;无质押限售流通股9,169 股;已质押限售流通股19,990,000股。
三、风险提示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3日、10月26日、11月1日、11月8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涉及诉讼及股权冻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0)、《关于涉及诉讼及股权冻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8-094)、《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8-10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5)。冻结的股权如果被强制过户,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