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2017年报和
2018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毅达”)于2018年9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和2018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5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相关要求,公司应在收到问询函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同时抄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已积极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董监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内容及回复人员较多,需进一步完善,公司无法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
公司将尽快完成问询函的相关工作,预计回复披露时间不晚于2018年10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 《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