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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绿地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颁布或修订
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9.79 亿元。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 2017 年末总股本 12,168,154,385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042,038,596.25 元,占公司合并报表 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3.66%。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
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过程中
的融资需求,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风险可控,
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晓漫、郑成良、华民、吴晓波、卢伯卿
                                     二 O 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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