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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本公
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本公
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 2017 年开始按照修订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的格式编
制财务报表;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准则第 42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
行修订版准则第 16 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与影响
   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科目,将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
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
处置利得或损失,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对于上述列报科目的变更,公
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重新列报。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主要有:本年资产处置收益 6,176,510.69 元;上年营业外
收入 33,771,033.54 元,营业外支出 47,416,606.79 元,全部重分类为资产处置
收益-13,645,573.25 元。
    (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变更与影响
   明确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终止经营的列报。
   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
适用法处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
期和前期净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与影响
   增加了对政府补助特征的表述;规定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
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
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
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根据准则要求,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政
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前期净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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