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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2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4 日发布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
(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披露 1 起案件:锦宸集团有限公司起诉
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涉案金额 189,914,654.64 元人民币。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
法院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开庭审理了本案。目前,本案件已有新进展。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本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
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 内民初 38 号),
判决如下:
    一、被告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
付原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 121,038,195.88 元及利息(利息自 2015 年 11
月 27 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欠付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991,373.27 元,由原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98,127.39 元。
由被告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
担 893,235.88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由于本案处于一审阶段,判决尚未生效,暂时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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