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1日下午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2月1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金伟监事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经审议表决,选举金伟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自选举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2020年7月12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