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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孚2011年公司债券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3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中孚实业”)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崔红松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丁彩霞

(五) 联系电话:0371-64569088

(六) 联系传真:0371-64569089

(七) 登载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www.sse.com.cn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二) 债券简称:孚债暂停(“11中孚债”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债券简称由“11中孚债”更名为“孚债暂停”,债券代码不变)

(三) 债券代码:122093

(四) 债券期限:8年

(五) 债券利率:7.3%

(六)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七) 剩余债券规模:人民币4.32亿元

(八)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 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十) 债券发行首日:2011年8月29日

(十一) 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1年9月22日

(十二) 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孚债暂停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期债券偿债资金安排计划,发行人自本期债券到期(第8年末)前12个月起,按照一定的时间,将约定计提金额的偿债基金款项分批划入专项偿债基金账户,以作为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款项。每期偿债基金计提金额分别为:

前12个月为本金的25%,前6个月为本金的50%,前3个月为本金的75%,前1个月为本金的100%。如果发行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约定的偿债基金足额划入偿债基金,监管人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及时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并督促发行人制定有效的对应措施在一个月内补足应缴的偿债基金。如果发行人在一个月内仍未补足应缴的偿债基金,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提请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鉴于公司目前资金压力较大,为集中资源改善经营,更有效统筹

公司现有资金使用安排,确保本期债券如约偿还,并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因此,公司提请债券持有人豁免公司启动上述《募集说明书》安排的偿债基金计提计划。

光大证券作为本期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人于2019年5月21日就该等事项召集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本次债券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386,130张,代表的本次债券本金总额共计38,613,000元,占本次债券未偿还本金总金额的8.9469%。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七条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二分之一(1/2)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由于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代表的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总数不足本期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未生效。

(二)未按照约定计提偿债基金

截至2019年5月29日,发行人尚未根据上述约定计提相关偿债基金至一定比例,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补足应缴的偿债基金,及时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并向市场公告。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本期债券偿债基金计提进展情况,充分评估发行人本息偿付、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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