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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8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19-052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孚债暂停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7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出现的常用词语释义均以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释义内容一致。)

一、公司整体业绩层面

1、业绩大幅亏损。公司业绩连续两年亏损,2018年亏损25.44亿元,较上年1.89亿元的亏损扩大明显。请公司补充披露,造成2018年度大幅度亏损的主要原因,以及未来为改进公司业绩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有效举措。

回复:2018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5.44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23.55亿元,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1)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018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8.28亿元,较2017年增加16.52亿元,主要原因为:

a、近年来,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及行业政策影响,公司电解铝业务持续亏损,同时受供暖季限产影响,电解铝资产使用效率及价值出现较大下降,经深入考察研究,公司决定将50万吨电解铝业务全面关停并向水电资源丰富的四川省广元市进行产能转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03亿元;

b、2018年四季度,电解铝价格持续下跌,氧化铝、阳极碳块等原材料价格

居高不下,造成公司短期内电解铝生产成本较高,因此公司2018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6亿元。

c、2018年6月7日,中孚特铝公司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2018年10月1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中孚特铝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工作。由于停产时间较长,中孚特铝公司资产清算价值较低,公司初步测算,2018年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82亿元;

d、截至2018年末公司将账龄较长的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核算,并按照可收回性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公司2018年计提坏账准备3.23亿元。

(2)债务负担沉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204.70亿元,资产负债率达89.37%。2018年度全年利息费用支出12.74亿元,较2017年增加2.22亿元,造成债务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为:

a、公司近年来持续升级和改造生产线,为使产品具有较强竞争力且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持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b、公司长期依赖债权融资,股权融资规模较小,造成资产负债率长期处于高位;c、由于近年来公司总体资金面偏紧,同时面临与其他民营企业相同的融资困难状况,为保证按时偿付现有债务,公司引入了大量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导致企业融资成本急剧升高。

(3)盈利能力下降

a、供暖季限产影响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郑州市为国家环保部重点督查区域,公司电解铝业务每年实际生产时间仅为6-7个月;根据《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电解铝企业需在郑州市政府发布污染预警期间限产减产,限产比例为20%—50%。以上行政措施严重影响公司产能释放,造成规模不经济。此外,根据电解槽生产特性,设备关闭重启成本高昂,进一步加重了公司的负担。受供暖季限产政策影响,公司实行弹性生产,产品产量大幅下降,影响公司利润较2017年减少4.2亿元。

b、原材料价格影响

2018年铝行业形势依然严峻,电解铝价格持续下跌,氧化铝、原煤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影响公司利润较2017年减少4.8亿元。

为改善公司业绩,扭转亏损局面,目前公司已采取措施有:

(1)进行电解铝产能转移,减亏增效

积极推进50万吨电解铝产能转移工作。目前产能转移项目进展顺利,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计划在2019年年末实现项目投产。产能转移项目完成后,有利于公司降低亏损规模及现金流侵蚀,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有助于公司从根本上解决能源价格高企及环保限产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变劣势为优势,使公司打破电解铝业务连年亏损的困局。

(2)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能力

铝精深加工是公司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项目,近年来在资金、科研、人才培养和市场开发各方面均有大量投入。铝精深加工主要产品已先后获得中国船级社、美国船级社、英国船级社、挪威船级社产品准入认证、IATF16949汽车板认证和FSSC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取得了欧盟CE-PED压力容器产品工厂认证证书并通过了百威啤酒、可口可乐等饮品厂商认证,产品质量取得了业内认可。目前,易拉罐罐体料和涂层罐盖料已成为公司最具竞争优势的主打产品,与全球高端客户形成合作并批量供货。同时公司结合未来汽车轻量化及电子产品高端化市场需求,加快新产品研发,汽车板产品实现批量供货,高强度客车行李箱舱门板通过客户验证,3C电子产品用5系氧化料试料通过。

(3)强化内部管理,狠抓降本增效

为及时应对外部环境及市场形势变化,公司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全面细化深化公司预算管理,深入推进精益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公司各项费用支出,停止所有非经营性支出。

(4)化解财务风险,降低财务费用

目前在相关各方的支持和帮助下,债务问题好转迹象明显,公司将通过多渠

道、多措施化解财务风险,降低财务费用。

a、融资成本方面,银行业务已全部执行贷款基准利率,过半非银行金融机构将贷款利率下调至8%以内,其余正在积极洽谈;

b、公司将着力推动市场化债转股业务,2019年,公司拟采取债务重组、

市场化债转股等模式,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开展。

2、分季度业绩。公司分季度业绩波动明显。(1)公司第二、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大致相当,分别为35.73亿元与37.11亿元,但净利润为-5202万元与-1.8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两个季度净利润相差较大的原因。(2)公司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差异,原因为公司对营业收入以净额法反映,因此对 2018年前三季度收入和成本同时进行抵销。请公司补充说明,季报与年度报告对营业收入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列示的主要原因。

回复:(1)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构成为有色金属、电力、煤炭、贸易业务,三季度营业收入较二季度增加主要为煤炭业务营业收入增加。影响公司2018年三季度较二季度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有色金属业务利润下降所致,主要原因为:

a、2018年三季度长江现货铝锭均价14,460元/吨,相比2018年二季度下跌114元/吨;在铝价不断下跌的同时,氧化铝采购价格保持高位并持续上涨,2018年三季度公司氧化铝采购均价为2,981元/吨,较2018年二季度上涨63元/吨,铝价和氧化铝价格变动共影响利润下降0.32亿元。同时2018年三季度公司存货减值准备较二季度影响利润减少0.34亿元。

b、2018年三季度为减少资金占压,加快货款回收,同时为应对供暖季限产,公司提前调整生产运行方式,减少三季度电解铝自给量,从而影响三季度铝加工产量较二季度减少,影响利润下降0.55亿元。

(2)季报与年度报告对营业收入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列示的主要原因

2018年前三季度我公司采购部分铝锭或原煤后销售给上海宝烁(原为我公司联营公司),上海宝烁再对外销售,我公司对该部分贸易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2018年会计师审计时认为,我公司并未承担所交易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根据会计准则相关判断原则,应按净额法确认和列报收入,因此对公司与上海宝烁进行的贸易收入和对应成本同时进行了抵销,不影响当期利润。 单位:元

时间按总额法反映按净额法反映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18年一季度2,694,190,786.232,716,875,403.122,434,659,871.092,457,344,487.98
2018年二季度4,238,415,373.774,020,432,450.993,573,381,948.843,355,399,026.06
2018年三季度4,347,726,526.364,330,629,727.513,711,490,944.323,694,394,145.47

3、公司分行业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列示方法。公司形成了以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电解铝、铝深加工、贸易为一体的经营模式。请公司确认上述各板块的收入确认和成本归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交叉或重复,以及存在业务板块衔接的行业间的定价方式及营业收入与成本的计入方式。回复:公司形成了以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电解铝、铝精深加工为一体的经营模式,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煤炭、氧化铝及交流电,煤炭采购采用公司下属豫联煤业自有煤炭供给和向外部采购相结合的模式,内外部煤炭采购均参考河南省电煤价格指数确定;公司氧化铝全部外购,采用长单和现货相结合的模式进行采购;子公司中孚铝业生产用电主要由子公司中孚电力自备机组供应,内部用电按照河南省发电企业上网价格结算,子公司林丰铝电生产用电采用直供电模式对外采购;公司铝加工原料主要为公司自产电解铝,采购价格按照长江现货铝锭价结算。2018年度报告中按板块披露的营业收入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销售各板块产品实现的营业收入,已扣除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不存在板块之间的交叉与重复。为了产品收入与成本配比,因此按板块披露的营业成本中将使用产业链中前端环节公司自产产品的毛利润进行扣除,以反映整体产业链的利润情况。

4、有色金属板块业务。有色金属板块收入占到公司总营业收入的68%左右。(1)铝加工业务营业收入增长35.28%,但由于营业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减少9.85个百分点,仅有1.68%。公司铝产品的销售价格采用“铝基价+加工费”的定价模式,请公司补充披露在现有定价模式下,营业利润会出现大规模下降的原因以及加工费的确定方式。(2)公司电解铝业务毛利率为-6.03%,较上年下降15.69个百分点。请公司分季度披露电解铝毛利率变化的情况,并说明在电解铝毛利率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公司电解铝产能的开工利用情况。(3)公司年报中披露,高附加值产品较2017年上涨15%,但在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率上未能体现。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高附加值产品的产销量、营业收入及占比、毛利率以及近两年的同比变化情况。回复:(1)2018年公司实现铝加工产品营业收入66.1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28%,主要原因为公司冷轧生产线于2017年12月末转固,2017年冷轧产品收入和成本均在在建工程科目反映。为了反映整体产业链最终对外销售的产

品利润情况,因此在铝加工产品营业成本中将使用产业链中前端环节公司自产产品的毛利润进行扣除,2018年年报披露铝加工产品毛利率较低主要为使用自产电解铝产品毛利为亏损所致。2018年公司铝加工产品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率(%)
铝加工6,617,157,584.166,159,827,111.876.91
自用电解铝5,189,710,308.095,535,542,364.94-6.66
合并抵销数-5,189,710,308.09-5,189,710,308.09-
合计6,617,157,584.166,505,659,168.721.68

(2)受产量变动和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2018年电解铝分季度毛利率为-9.22%、-3.22%、-6.1%、-14.73%,分季度开工率为69.09%、86.41%、83.17%、44.62%,主要为2018年一季度受供暖季限产影响开工率较低;二季度陆续启槽复产;三季度为应对供暖季限产,提前调整生产运行方式,因此开工率下降;四季度开工率达全年最低水平。(3)公司高附加值产品主要为易拉罐罐体料、罐盖料、拉环料、汽车板,目前,易拉罐罐体料和涂层罐盖料已成为公司最具竞争优势的主打产品,同时公司结合未来汽车轻量化及电子产品高端化市场需求,加快新产品研发,汽车板产品将实现批量供货。公司高附加值产品采用以销定产模式,2017年产量13.57万吨,销量13.57万吨,对应的收入和成本在在建工程科目反映;2018年产量15.65万吨,销量15.65万吨,实现收入25.95亿元,毛利率12.84%。

5、电力与煤炭。公司电力板块和煤炭板块2018年度业务规模明显扩大,毛利率均出现大幅下滑。(1)请公司结合电力板块的直接材料构成、定价模式、主要客户及用途,补充说明电力板块毛利率出现15个百分点下滑的主要原因。(2)公司蒸汽业务近两年毛利率为负,出现大规模下滑。请公司补充披露在毛利率为负的情况下,扩大蒸汽业务规模的主要考虑。(3)公司煤炭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减少15.17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主要原因。(4)根据公司年报披露,公司没有自有矿山。请公司补充披露煤炭开采业务的主要开展模式与定价依据。回复:(1)我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孚电力拥有3台300MW机组,所生产电力主要为保证子公司中孚铝业生产电解铝使用,多余部分上网、向周边大工业用户销

售。公司 年度报告中 电力板块收入为上网、向周边大工业用户销售收入,2018年受公司电解铝自用电量减少影响,2018年对外销售电量8.36亿度较2017年增加3.53亿度,2018年售电收入3.15亿元较2017年增加1.18亿元。电力板块主要材料为原煤,占生产成本80%左右,2018年电力板块毛利率较2017年大幅下降一方面为2018年原煤采购价格上涨影响原煤成本较2017年增加10.4%,另一方面2018年受上网电量增加影响,2018年外部销售平均含税电价0.44元/度较2017年下降7.6%。(2)蒸汽为公司发电业务的副产品,近两年毛利率为负的主要原因一方面为合并中孚热力影响,中孚热力承担了巩义市的集中供热,属于民生工程,供热价格须经物价部门核定;鉴于居民供热低于供热成本,因此每年巩义市政府会给予中孚热力一定亏损补贴,已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其中2017年收到800万元,2018年收到1,081万元。另一方面为2018年公司采购原煤价格上涨影响供热成本增加所致。2018年供热收入增加主要为巩义市集中供热面积增加所致。(3)2018年公司煤炭板块毛利率11.35%,较上年同期下降15.27%,主要由于2017年豫联煤业所在地登封市其他煤矿发生事故,登封地区煤矿临时停产,导致豫联煤业下属登封区域煤矿全年产量较低,停产期间所有费用计入管理费用。2018年恢复生产初期的巷道开拓、设备改造费用较高,煤质也未达正常水平,因此煤炭业务毛利率较低。(4)公司下属子公司豫联煤业拥有5个煤矿,煤炭生产能力达230万吨/年,开采方式均为地下开采,产品销售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6、贸易板块业务。公司贸易业务的营业规模有所下滑,毛利率仅为0.60%。(1)请公司补充披露贸易业务主要涉及的产品,是否与公司的有色金属、煤炭等行业存在交叉;(2)请公司补充说明贸易业务是采取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并说明采取该种结算方式的相关依据。(3)贸易板块的营业收入的确认时点与确认条件。(4)贸易业务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回复:(1)公司贸易业务主要产品有铝锭、铝加工产品、原煤等,公司2018年度报告中按行业披露的有色金属板块和原煤板块营业收入为自产产品的对外销售收入,外购铝锭、铝加工产品等对外销售实现的收入全部在贸易板块进行反映,不存在交叉。

(2)2018年公司对贸易业务根据贸易性质判断确认收入方法,对公司能自主选择供应商、对产品有自主定价权的贸易收入,由于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由公司承担,按总额法确认收入;对公司无法自主选择供应商、无法自主确定采购、销售价格,仅取得少量差价(或零差价)的商品贸易,由于不承担该类贸易业务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时间按总额法反映按净额法反映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18年一季度2,694,190,786.232,716,875,403.122,434,659,871.092,457,344,487.98
2018年二季度4,238,415,373.774,020,432,450.993,573,381,948.843,355,399,026.06
2018年三季度4,347,726,526.364,330,629,727.513,711,490,944.323,694,394,145.47
2018年四季度2,420,707,339.192,456,640,323.032,031,094,240.962,067,027,224.80
合计13,701,040,025.5513,524,577,904.6511,750,627,005.2111,574,164,884.31

(3)贸易业务营业收入确认时点为公司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购货方进行提货时确认收入。

(4)贸易业务营业成本构成主要为对外采购货物的成本。

7、国外业务。公司2018年累计出口数量同比增长220%,但分地区披露中,公司国外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45%。请公司结合出口的产品情况及定价方式,补充说明国外业务变动不成配比的主要原因。回复:由于公司冷轧生产线于2017年12月末转固,因此2017年出口冷轧产品的收入在在建工程科目反映,2018年在营业收入科目反映,而公司披露的2017年累计出口数量包含了记入在建工程的冷轧产品销售数量,因此造成国外营业收入和累计出口数量不配比。

公司国外销售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吨、亿元

会计科目2018年2017年增减情况
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 变动变动 比例金额 变动变动 比例
营业收入-热轧产品3.115.041.942.961.1760%2.0870%
营业收入-冷轧产品6.3911.096.39100%11.09100%
小计9.5016.131.942.967.56390%13.17445%
在建工程1.031.73-1.03-100%-1.73-100%
合计9.5016.132.974.696.53220%11.44244%

二、公司财务数据层面

8、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公司资产负债率从上年末的79.05%上升至89.37%。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0.32和0.26,利息保障倍数下降至-1.83。公司2018年的贷款偿还率为74.05%,利息偿付率为83.68%,已出现贷款和利息到期无法偿付的情况。(1)公司2018年流动负债的规模从111亿元上升至159亿元,目前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07.62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流动负债规模大幅上升的原因,以及通过流动负债缓解流动性压力的主要考虑。(2)公司未来有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性负债70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是否存在本息筹措的相关安排。(3)公司2018年计提预计负债2.08亿元,其中将逾期利息2969万元计入预计负债。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回复:(1)公司2018年末流动负债158.73亿元较2017年末增加47.64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增加44.74亿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方面为2016年9月以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支持企业发展,将部分一年期流动资金短期借款调整为三年期流动资金长期借款,2019年将陆续到期;另一方面为公司发行的11中孚债将于2019年8月末到期。

(2)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量融资规模方面,公司已与大多数金融机构形成了“不压贷、不抽贷、不断贷”的合作意向,原有借款到期后将续做或延期,短期内不会造成资金偿付压力。

11中孚债资金来源主要有:

a、目前公司铝精深加工产品客户群稳定,产品销售与收款情况良好,公司将通过生产经营资金节余来积累11中孚债的偿还资金。

b、截至2019年3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各银行剩余授信额度为3.59亿元,公司正在争取银行机构资金支持。

c、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存货8.59亿元,应收账款3.93亿元,预付账款3.90亿元,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来保证公司11中孚债按期支付,不会存在违约风险。

(3)2018年度公司受金融政策、行业形势、环保政策加压等影响,资金流动性紧张,债务到期后未能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且部分债务已涉及相关法律诉讼,因此公司对已到期未支付的借款按法院判决、融资合同规定计提了逾期罚息及违约金2,969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预计负债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根据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上述分析符合中孚实业实际情况,中孚实业对逾期借款计提罚息及违约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9、应收账款规模。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达到4.5亿元。(1)根据公司2017年年报,公司不存在1至2年与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龄在4至5年的应收账款为10万元。但在2018年年报中,公司账龄在2至3年的应收账款规模为406万元,5年以上的为842万元。同一账龄段的应收账款记载存在差异。请公司补充说明主要原因。(2)公司一年内新增的应收账款规模为3.14亿元,较上年4657万元增长明显,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比例不配比。请公司结合结算政策,补充说明一年内新增应收账款规模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3)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占比达到49.85%。请公司补充披露前五名欠款方的欠款金额、产生原因、账龄情况、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回复:(1)公司合并报表应收账款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2018年末余额2017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86,438,577.7548,612,887.41137,825,690.34417,829,521.8837,026,338.11380,803,183.77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50,848,566.2939,175,171.49311,673,394.80140,555,849.2524,597,333.81115,958,515.44
合计537,287,144.0487,788,058.90449,499,085.14558,385,371.1361,623,671.92496,761,699.21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龄2018年末余额2017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1年以内314,312,220.2915,715,611.02298,596,609.27106,696,994.535,334,849.74101,362,144.79
1至2年5,494,397.86549,439.794,944,958.074,162,972.08416,297.213,746,674.87
2至3年4,063,842.421,219,152.732,844,689.695,641,467.201,692,440.163,949,027.04
3至4年5,251,789.332,625,894.672,625,894.6612,162,139.806,081,069.896,081,069.91
4至5年13,306,215.5410,644,972.432,661,243.114,097,994.103,278,395.27819,598.83
5年以上8,420,100.858,420,100.857,794,281.547,794,281.54
合计350,848,566.2939,175,171.49311,673,394.80140,555,849.2524,597,333.81115,958,515.44

公司母公司报表应收账款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2018年末余额2017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26,837,081.2618,792,333.33208,044,747.93463,831,560.8513,111,068.83450,720,492.0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987,229.704,987,229.7053,753,491.834,884,497.6048,868,994.23
合计231,824,310.9618,792,333.33213,031,977.63517,585,052.6817,995,566.43499,589,486.25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龄2018年末余额2017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1年以内4,987,229.704,987,229.7046,571,204.842,328,560.2444,242,644.60
1至2年
2至3年5,327,129.821,598,138.943,728,990.88
3至4年1,754,424.38877,212.19877,212.19
4至5年100,732.7980,586.2320,146.56
5年以上
合计4,987,229.704,987,229.7053,753,491.834,884,497.6048,868,994.23

(2)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5.37亿元较2017年末减少0.21亿元,其中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96亿元较2017年末减少0.58亿元,主要为铝深加工产品款收回所致。(3)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元

单位账面余额形成原因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CAN-PACK S.A.85,460,367.71铝深加工产品款1年以内4,273,018.39
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73,273,289.22铝深加工产品款1-2年7,025,979.93
ASAS ALUMINYUM SAN.VE43,558,384.25铝深加工产品款1年以内2,177,919.21
上海宝烁商贸有限公司41,023,277.40煤款1年以内2,051,163.87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4,523,822.26电费1年以内1,226,191.11
合计267,839,140.8416,754,272.51

会计师核查意见:

根据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上述内容符合中孚实业实际情况。

10、其他应收款。公司其他应收款规模从3.61亿元上升至5.39亿元。(1)公司1年内新增其他应收款从1423万元增长至3.15亿元。暂借款子科目,金额从3.11亿元上升至7.53亿元,且二者数据变动不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2018年其他应收款以及暂借款大幅增多的主要原因。(2)根据公司2017年年报,账龄为4至5年的其他应收款为356万元,5年以上的为2754万元。但在2018年年报中,5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为4318万元。同一账龄段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存在矛盾,请公司予以补充说明。(3)公司称,本期将部分账龄较长的预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请公司补充披露所转入的款项金额、长期难以结算的原因以及上述会计处理的合理性。(4)与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3.31亿元的其他应收款账龄5年以上,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50%,与河南嘉拓煤炭运销有限公司1.09亿元的其他应收款账龄为3-5年,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1.60%。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两笔其他应收款产生的原因、账龄、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以及充分性、难以收回的原因,并核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1)2018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增加较大主要为本期将部分账龄较长的预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所致,其中预付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煤款2.38亿元转入“其他应收款—暂借款”,账龄为5年以上;预付河南嘉拓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煤款1.03亿元转入“其他应收款—暂借款”,账龄为3年以上,均不属于1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2)2018年末公司5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为4,318万元,较2017年年报中账龄为4至5年的其他应收款356万元和5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2,754万元增加1,208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末公司将账龄较长的其他单位预付款819万元转入其他应收款。(3)本期将部分账龄较长的预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主要有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暂借款2.38亿元,账龄为5年以上;河南嘉拓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暂借款1.03亿元,账龄为3年以上;其他账龄3年以上的预付材料款819万元;以上款项经多次催收后一直未收回,已不符合“预付账款”核算内容,因此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并按照可收回性计提坏账准备。(4)金丰煤业长期为公司供煤,属于公司稳定供应商。由于双方合作时间较长,在煤炭市场供应紧张时,金丰煤业优先为我公司供应煤炭,并数次为公司融

资提供担保。2013年受煤炭行业不景气影响,金丰煤业临时资金紧张,向我公司借款0.6亿元,同时签订了借款合同,累计核算借款利息3,323万元;近年来公司一直与其有煤炭购销业务往来,累计向其预付煤款2.38亿元,2017年金丰煤业受登封地区煤矿停产影响业绩不佳,2018年进行采煤工作面开拓,需要投入生产恢复资金,原煤产量也较低,同时受新增融资困难影响,短期内偿还全部资金存在困难,考虑到金丰煤业正常生产后尚存在还款能力,因此对其应收款按50%计提坏账准备。

河南嘉拓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属于我公司煤炭供应商。为保证煤炭长期稳定供应,我公司累计向其预付煤款1.03亿元,暂借款0.06亿元。受2017年度登封地区煤炭区域性停产影响,一直未向我公司供煤。我公司与其多次进行沟通,希望能尽快恢复煤炭供应业务,但其短期内偿还全部资金存在困难,我公司同意其陆续进行偿还。由于回收期较长且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对其应收款按51.60%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与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嘉拓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财务费用与研发费用变动。(1)公司销售费用中的子科目运杂费,2018年的金额从3840万元上升至9312万元,变动情况与营业收入变动比例不配比,请公司予以补充披露。(2)公司2018年的研发费用支出从9217万元上升至2.7亿元。其中工资薪酬从334万元上升至1799万元。但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反而从120人下降至98人,请公司就上述矛盾现象予以说明。

回复:(1)2018年公司销售费用-运杂费9,312万元较2017年增加5,472万元,主要原因为铝加工产品运杂费增加所致。一方面为公司冷轧生产线于2017年12月末转固,上年冷轧产品收入、成本和运费均在在建工程科目反映,2017年发生冷轧产品运费2,647万元;另一方面2018年公司加大铝深加工产品出口比例,运输费用高,2018年公司国外销售数量由2.97万吨增加至9.5万吨,影响运杂费增加3,428万元。(2)公司2018年度研发费用增加主要是铝深加工项目投产以后公司加大对新产品研发力度,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

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的规定,对公司研发费用进行归集,2018年由河南华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鉴证报告。公司研发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酬上升,但研发人员数量反而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为节约人力成本,利用部分生产一线人员从事新产品研发,该部分人员工资已按照出勤情况分配至生产成本和研发费用。2018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研发人数仅为专门从事研发的技术人员数量,未统计既从事生产工作又参与产品研发的人员数量。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孚实业“销售费用-运杂费”变动是合理的,公司关于研发人员变动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

12、非经常性损益与资产减值损失。(1)公司2018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上年变动较大,主要集中在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投资收益等项目。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时点和依据,并对比说明较上年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2)公司2018年因部分电解铝产能转移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18.2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6.52亿元。请公司披露电解铝产能转移对资产减值损失造成的具体影响,以及转移产能的后续资金投入安排。(3)公司坏账损失从5103万元上升至3.23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坏账损失大幅增长的原因。(4)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从1553万元上升至1.82亿元,请补充披露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

回复:(1)公司2018年度非经常性损益-0.1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7亿元,主要为2017年度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合资外资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等有关问题的会有纪要》((2008)58号)和2017年巩义市电力工业结构调整工作小组《关于大唐巩义2×60万千瓦项目替代关停机组补偿款遗留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子公司中孚电力确认外资合资机组补偿款9,360万元;2017年子公司林丰铝电转让9.8万吨电解铝产能置换指标,转让净损益8,887万元。

(2)2018年,电解铝板块亏损严重,中原地区工业电价高企,公司在竞争中逐步失去优势,此外,受河南地区去产能及环保政策影响,公司难以释放全部

产能,陷入经营困难的局面。为解决以上经营困难,公司决定将50万吨电解铝产能转移至四川广元地区。2018年度公司因产能转移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共12.03亿元,其中对林丰铝电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8.68亿元,受此影响,对安阳高晶闲置资产计提减值准备0.6亿元;对中孚铝业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75亿元。未来广元市政府拟通过产业发展基金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并协调当地金融机构、融资平台公司协助本项目融资等方式解决。(3)公司2018年坏账损失3.2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72亿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将金丰煤业、嘉拓运销等部分账龄较长的预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78亿元,珠海鸿帆有色金属化工有限公司、联合金属科技(威海)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补提坏账准备0.54亿元,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还款期延长,将其调整至长期应收款,补提坏账准备0.15亿元。(4)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1.8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66亿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6月7日,中孚特铝公司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2018年10月1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中孚特铝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工作。由于停产时间较长,中孚特铝公司资产清算价值较低,公司初步测算,2018年提取长期股权投资减值1.82亿元。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与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关于非经常性损益与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说明符合中孚实业实际情况。

13、税费情况。(1)公司2018年资源费发生额为1993万元,上年为567万元,变动比例高于有色金属行业营业收入的变动,请公司予以补充说明。(2)公司所得税费用从上年-2241万元变动至5.55亿元,主要为递延所得税费用发生较大变动。请公司补充披露递延所得税费用发生较大变动的主要原因。

回复:(1)公司2018年资源税1,993万元较2017年增加1,426万元,一方面为2018年中孚电力交纳水资源税596万元,另一方面为2018年下属煤矿煤炭产量增加,交纳煤炭资源税同比增加800万元。

(2)公司2018年递延所得税费用5.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06亿元,主

要原因:一是2018年公司大幅亏损,形成亏损的主要单位中孚实业、中孚铝业、林州铝电产生未弥补亏损不符合递延所得税确认条件;二是林丰铝电产能转移至四川广元后本部已无实质性经营业务,中孚铝业产能转移后,按照目前的行业状况和价格情况预测难以实现盈利,中孚实业本部由于承担财务费用较高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20条规定,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的规定,将已核算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转回。

会计师核查意见:

根据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中孚实业资源税变动原因合理,中孚实业对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公司管理层面

14、年报强调事项段。公司因连续两年亏损,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07.62亿元,公司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部分资产被诉讼保全,营运资金短缺,偿债能力薄弱等事项,2018年年报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强调事项段。请公司补充说明,就年报强调事项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2018年受宏观政策变化影响,公司出现了新增融资困难流动性偏紧的情况,金融债务风险有所显现,公司正视困难、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与相关债权人密切沟通,积极商讨风险化解方案,维护各方权益,保持了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和外部环境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高度重视公司债务风险,通过请求、协调相关部门对公司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目前在相关各方的支持和帮助下,债务问题好转迹象明显。

(1)存量融资规模方面,已与大多数金融机构形成了“不压贷、不抽贷、不断贷”的合作意向;

(2)融资成本方面,银行业务已全部执行贷款基准利率,过半非银行金融机构将贷款利率下调至8%以内,其余正在积极洽谈;

(3)融资期限方面,银行业务融资期限已大部分调整为三年期,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期限已有部分业务达成延期方案,部分业务正在积极洽谈;

(4)结息周期调整方面,大部分金融机构已将结息周期调整为按年结息、

按半年结息或利随本清;

(5)债务诉讼问题正在逐步得到妥善解决,目前已有部分债务诉讼达成和解,其他债务诉讼公司也正在积极商谈和解方案,争取早日达成和解;

(6)公司将着力推动市场化债转股业务,2019年,公司拟采取债务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模式,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开展。

15、根据公司年报,2018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6.97亿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172.61%。请列表补充披露对非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拆借、委托贷款等财务资助及担保情况,非全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对等财务资助及原因,并说明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回复: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被担保方担保额度(元)是否存在资金拆借是否存在委托贷款非全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情况
其他股东名称是否提供对等财务资助与公司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1,136,253,892豫联集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
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371,338,296贵阳铝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注】580,000,000豫联集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

注:2014年3月经公司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评估后所属电

解铝经营性净资产出资1,020万元成立中孚铝业,其中资产评估值46.66亿元,负债评估值46.56亿元,因部分负债尚未转移完毕,故形成对控股子公司中孚铝业的应收款项,截至2018年末公司应收控股子公司余额为42.38亿元。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沟通负债转移事项。

16、与河南洛汭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公司2018年度,分别将所持有的上庄煤矿40%的股权、邢村煤业37%的股权、宝烁商贸20%的股权、中孚热力100%的股权出售给河南洛汭商贸有限公司。请公司核查与河南洛汭商贸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价、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目前价款的履行情况。

回复:(1)与河南洛汭商贸有限公司股权交易情况2018年8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巩义市上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庄煤矿”)40%的股权、巩义市邢村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村煤业”)37%的股权转让给河南洛汭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汭商贸”),转让价格参考北京亚太出具的上庄煤矿和邢村煤业不包含采矿权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8】130号和亚评报字[2018]131号)及河南瑞奥出具的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豫瑞矿权评报字[2018]022号和豫瑞矿权评报字[2018]021号),并经豫联煤业与受让方洛汭商贸协商确定。上庄煤矿40%股权转让总价款为51,031,388.57元人民币;邢村煤业37%股权转让总价款为71,303,998.72元人民币。2018年8月,洛汭商贸将上述股权受让款打入了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账户; 2018年8月两家公司工商变更均已完成。

2018年8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洛汭商贸,转让价格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京会兴审字第02000123号审计报告为依据,以净资产33,925,254.77元转让给洛汭商贸。2018年9月,洛汭商贸将上述股权受让款打入了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账户;2018年9月工商变更已完成。

2018年8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其持有上海宝烁商贸有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洛汭商贸,转让价格参考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报字【2018】140号评估报告,并经公司与受让方洛汭商贸协商确定,宝烁商贸20%股权转让总价款为12,472,943.44元人民币。2018年9月,洛汭商贸将上述股权受让款打入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账户; 2018年11月工商变更已完成。

(2)与河南洛汭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

上述股权交易受让方洛汭商贸的股东均为自然人,其持股比例分别为:谢明珂先生持有28%、吴岩先生持有32%、刘海港先生持有40%。上述三名自然人股东未在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任职,均未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三名

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与公司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交叉持股、委托持股、交叉任职、及与公司股东、董监高存在亲属关系)。

上述股权交易均以相关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为对价基础,定价依据公开、公平、合理。

17、凤凰熙锦增资安阳高晶事项。公司2016年以自有资金入伙凤凰熙锦,用于收购公司子公司安阳高晶股权以及对安阳高晶增资。请公司补充披露,通过凤凰熙锦增资安阳高晶的主要考虑以及目前该增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回复:2016年9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18,400万元入伙凤凰熙锦坤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凤凰熙锦”)。凤凰熙锦由本公司、北京熙锦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州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本公司出资18,400万元(占比33.33%)为合伙企业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北京熙锦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比0.09%),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比0.09%),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广州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 “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前海金鹰粤通54号第3期”的管理人,代表“前海金鹰粤通54号第3期”,出资36,700万元(占比66.49%),为合伙企业的优先级合伙人。

《凤凰熙锦坤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1)投资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原则:在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内,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普通合伙人不参与收益的分配;前海金鹰代表“前海金鹰粤通5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3期)委托资产”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期间内,合伙企业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年化固定收益;(2)投资项目:凤凰熙锦合伙企业财产专项用于收购本公司子公司安阳高晶股权以及对安阳高晶增资;(3)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远期转让安排:中孚实业拟将远期受让前海金鹰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财产份额。

2016年10月,凤凰熙锦合伙企业受让安阳高晶股权,并配合安阳高晶及时完成注册资本增资工商变更事宜。公司对上述事项做为融资业务进行管理,2019年9月末该笔业务到期,目前公司正在与出资方进行沟通延期事项。

18、公司债券情况。公司2011年8月发行的11中孚债将于2019年8月到期。2018年11月,资信评级机构在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的流动性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下调至AA-。目前公司债券已暂停上市。(1)请公司补充披露11中孚债到期本息的筹措安排情况。(2)11中孚债的条款中,存在计提偿债基金安排计划的安排。但公司尚未按照约定予以计提,拟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予以豁免。请公司披露该事项的目前进展。

回复:(1)11中孚债资金筹措安排主要有:

a、目前公司铝深加工产品客户群稳定,产品销售与收款情况良好,公司将通过生产经营资金节余来积累11中孚债的偿还资金。

b、截至2019年3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各银行剩余授信额度为3.59亿元,公司正在争取银行机构资金支持。

c、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存货8.59亿元,应收账款3.93亿元,预付账款3.90亿元,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来保证公司11中孚债将按期支付,不会存在违约风险。

(2)11中孚债债券持有人会议:鉴于公司目前资金压力较大,为集中资源搞好经营,更有效统筹公司现有资金使用安排,确保本期债券如约偿还,并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提请债券持有人豁免公司启动偿债基金计提计划。公司已于2019年5月6日发出《关于召开“11 中孚债”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5月2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出席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本次债券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386,130张,代表的本次债券本金总额共计38,613,000元,占本次债券未偿还本金总金额的8.95%。公司代表、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七条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二分之一(1/2)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由于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代表的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总数不足本期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未生效。详见公司5月24日已披露的《关于 “孚债暂停”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19、控股股东股份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的全部股份被质押或冻结。请公司补充披露(1)股份被冻结的主要原因及进展情况。(2)控股股东场内及场外质押的股数占比以及未来一年内股份质押即将到期的金额情况。(3)高比例质押公司股份的主要用途。

回复:(1)股份被冻结的主要原因及进展情况

豫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概况

序号冻结机关司法冻结股份数量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主要原因进展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61,691,498-公司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部分本息发生纠纷。豫联集团为此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目前正在进行和解
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29,701,231-豫联集团与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目前正在进行和解
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85,106,592691,498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发生纠纷,豫联集团为此笔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已达成和解
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317,169,500494,079,321公司与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豫联集团为此笔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目前正在进行和解
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811,248,821公司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豫联集团为此笔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已达成和解
6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811,248,821公司与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分别发生合同纠纷,豫联集团为此笔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已达成和解
7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811,248,821公司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豫联集团为此笔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目前正在进行和解
8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11,248,821豫联集团与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目前正在进行和解
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66,000,000-公司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豫联集团为此笔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已达成和解

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豫联投资”)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概况

序号冻结机关司法冻结股份数量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主要原因进展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30,298,769豫联集团与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借款合同纠纷,豫联投资为此笔融资提供股份补充质押。目前正在进行和解

(2)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豫联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77,248,821股,已质押1,076,557,323股,其中场内质押534,456,092股,场外质押542,101,231股,未来一年内股份质押即将到期金额为11.35亿元。

豫联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0,298,769股,已质押70,298,769股,均为场外质押,未来一年内股份质押即将到期金额为0.8亿元。

(3)高比例质押公司股份的主要用途

序号质押主体质押股份数量用 途
1豫联集团873,157,323补充豫联集团流动资金
203,400,000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小计1,076,557,323
2豫联投资40,000,000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30,298,769补充豫联集团流动资金
小计70,298,769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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