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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2011年公司债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中孚实业”)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崔红松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丁彩霞

(五) 联系电话:0371-64569088

(六) 联系传真:0371-64569089

(七) 登载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www.sse.com.cn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二)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三) 债券代码:122093

(四) 债券期限:8年

(五) 债券利率:7.3%

(六)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七) 剩余债券规模:人民币4.32亿元

(八)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 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十)债券发行首日:2011年8月29日

(十一)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1年9月22日

(十二)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11中孚债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电解铝产能转移

发行人于2019年3月1日发布《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部分产能停产暨拟进行产能转移的公告》,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拥有50万吨/年电解铝产能,受电力成本高企影响,中孚铝业近年来处于持续亏损状态,面临较大经营压力。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电解铝生产所需电力能源结构、降低用电成本、减少火力发电碳排放、实现绿色清洁生产,发行人拟将中孚铝业25万吨电解铝全部停产并向水电资源富集的四川省广元市经济开发区转移。该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产能转移计划将对中孚铝业部分产能即25万吨/年电解铝涉及的电解槽、铝母线、多功能天车及铸造、组装等配套设备搬迁,因此对不能搬迁利用的房产及其他设备计提相关减值准备,计提减值总额预计将达3-4亿元,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1.5-2亿元。

(二)未按照约定计提偿债基金

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偿债基金安排计划,发行人自本期债券到期(第8年末)前12个月起,按照一定的时间,将约定计提金额的偿债基金款项分批划入专项偿债基金账户,以作为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款项。每期偿债基金计提金额分别为:前12个月为本金的25%,前6个月为本金的50%,前3个月为本金的75%,前1个月为本金的100%。发行人将切实保障偿债基金按时、足额提取。

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根据上述约定计提相关偿债基金。发行人应在一个月内补充应缴的偿债基金,如果发行人在一个月内仍未补足应缴的偿债基金,光大证券将提请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电解铝产能转移及偿债基金计提进展情况,充分评估其对发行人偿本付息、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产生的重大影响,并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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