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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中孚实业”)提供的相关资料,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国瑞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城国瑞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 发行人概况公司中文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Henan Zhongfu Industrial Co., Ltd.注册资本:1,961,224,057元法定代表人:崔红松公司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孚实业股票代码:600595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日期:1993年12月10日上市日期:2002年6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002324A住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邮政编码:451200电话:0371-64569088传真:0371-64569089公司网址:www.zfsy.com.cn经营范围:铝材的生产、销售;氧化铝、煤炭、炭素制品的销售;本企业生产相关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销售;城市集中供热;经营本企业相关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 - 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铝压延加工”,行业代码为C3262。

二、 本期债券概况

1、本期债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5亿元。

3、债券期限:1年。

4、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8%。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以非公开方式面向不超过200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11月9日。

10、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11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11月9日。

12、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期为2018年11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本息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7、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专项账户1702023129200099125。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未进行评级。

19、主承销商: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20、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22、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各类有息债务。

23、挂牌及转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 重大事项提示长城国瑞作为“17中孚01债”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2018年11月3日,中孚实业发布了《关于公司债券评级调整的公告》(详见公告:临 2018-147),依据该公告,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于2018年6月7日出具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前次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1中孚债”,债券代码:

“122093.SH”)债券信用等级为AA。联合信用于2018年11月1日出具了《关于下调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和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将公司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下调至AA-,评级展望为“稳定”;“11 中孚债”债券信用等级下调至AA-。本次评级调整后,“11中孚债”债券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长城国瑞将继续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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