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孚实业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中孚实业”)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发行人概况(一)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崔红松(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丁彩霞(五) 联系电话:0371-64569088(六) 联系传真:0371-64569089(七) 登载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www.sse.com.cn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一) 债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二) 债券简称:11中孚债(三) 债券代码:122093(四) 债券期限:8年(五) 债券利率:7.3%(六)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八) 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九) 债券发行首日:2011年8月29日

(十) 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1年9月22日(十一) 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11中孚债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2018年9月6日,中孚实业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详见公告:临2018-124),依据该公告,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与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资产”)借款合同纠纷事宜,青岛资产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股份司法冻结。根据(2018)鲁民初143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豫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豫联投资”)持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豫联集团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29,701,231股;豫联投资限售流通股30,298,769股)及孳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18年9月5日至2021年9月4日止。目前豫联集团及豫联投资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上述股份冻结事宜。

截至2018年9月6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79,829,3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06%;豫联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0,298,7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8%。本次司法冻结后,豫联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为291,392,729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6.99%,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6%;豫联投资累计被冻结股份为30,298,769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3.1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4%。上述股份被冻结事宜预计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管理产生直接影响。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