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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9年8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自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锁资格的情况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20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确认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并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该等人员作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且该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2017年度绩效考核中全部合格,同意公司为20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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