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等相关财务指标。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八条之规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资产负债表项目期初数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数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5,510,460,405.50 | -5,510,460,405.50 | |
应收票据 | 182,658,189.25 | 182,658,189.25 | |
应收账款 | 5,327,802,216.25 | 5,327,802,216.25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4,487,710,481.83 | -4,487,710,481.83 | |
应付票据 | 2,090,259,523.39 | 2,090,259,523.39 | |
应付账款 | 2,397,450,958.44 | 2,397,450,958.44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857,282,591.43 | -1,857,282,591.43 | |
应收票据 | 11,038,715.20 | 11,038,715.20 | |
应收账款 | 1,846,243,876.23 | 1,846,243,876.23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2,127,279,557.47 | -2,127,279,557.47 | |
应付票据 | 1,369,195,402.96 | 1,369,195,402.96 | |
应付账款 | 758,084,154.51 | 758,084,154.51 |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号—债务重组》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