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接到公司第三大股东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集团”)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进行质押解除及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质押解除2018年10月18日,新潮集团分别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行解除股权质押,共解除了3,000万股股权,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相关手续。
二、股份再质押2018年10月18日,新潮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00万股股权质押给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18年10月17日起。该质押手续已于2018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新潮集团持有本公司167,078,984股,占总股本的10.42%。截至本公告日,新潮集团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05,7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9%。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