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接到公司第三大股东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集团”)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进行补充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新潮集团于2017年分两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00万股股权质押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近日,经双方协商,新潮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00万股股权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补充质押。
上述业务为补充证券质押,不存在新增融资的情况,其补充质押文件签署工作尚在办理中。
新潮集团持有本公司167,078,984股,占总股本的10.42%。截至本公告日,新潮集团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22,700,000股(含500万股补充质押),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65%。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