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接到公司第三大股东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集团”)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进行质押解除及补充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质押解除2018年10月8日,新潮集团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解除了1,585万股股权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相关手续。
二、股份补充质押新潮集团于2016年12月8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万股股权质押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近日,经双方协商,新潮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50万股股权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补充质押,相关补质押文件签署工作尚在办理中。本次业务为补充证券质押,不存在新增融资的情况。
新潮集团持有本公司167,078,984股,占总股本的10.42%。截至本公告日,新潮集团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17,700,000股(含350万股补充质押),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34%。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