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
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修订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修订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守雷:
范永明:
潘 青:
2018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