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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2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 2017-062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22,337 万元,符合
    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22,337 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
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663 号)核准,公司向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定向增
发不超过 150,852,271 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17.60 元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654,999,969.6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10,364,117.86 元。上述募集资金
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全部到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 61121126_B02 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第六届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及公司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拟用于 STATS ChipPAC Pte. Ltd. (以下简称“星科金朋”)eWLB 先进封装
产能扩张及配套测试服务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补
充本公司流动资金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 50%。
      募集配套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拟投入募集配套
序号                    配套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资金金额(万元)
  1      eWLB 先进封装产能扩张及配套测试服务项目                       132,750
  2      偿还银行贷款                                                   94,500
  3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38,250
         合计                                                          265,500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拟投入金额的,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
解决。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STATS ChipPAC Pte. Ltd.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 eWLB 先进封装产能扩张及配套测试服务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845,868,546 元人民币,公司拟以 845,868,546 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 eWLB
先进封装产能扩张及配套测试服务项目的自筹资金 845,868,546 元;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偿还银行贷款 377,500,925 元人民币,公司拟以 377,500,925 元募集资金
置换前期已预先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 377,500,92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置换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投入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金额(万元
                                    金(万元 RMB) 金额(万元 RMB)
                                                                         RMB)
         eWLB 先进封装产能扩张
 1                                      132,750        84,587            84,587
         及配套测试服务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                    94,500        37,750            37,750 
    合计                               227,250            122,337            122,337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的 议 案 》, 同 意 公 司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已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自 筹 资 金
1,223,369,471 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此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
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三)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的上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
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的先期投入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1、长电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长电科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的意见,
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公司制定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
求。
    2、长电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募集资金的使
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于长电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223,369,471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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