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一八年九月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目录
序号 | 议案名称 | 页码 |
1. |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2 |
2. |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8 |
3. | 议案1:关于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9 |
4. | 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 12 |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8-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27日 14点 00分召开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9月2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为公司第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决议
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
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四、 会议出席对象(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578 | 京能电力 | 2018/9/20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18年9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登记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 李溯联系电话:010-65566807联系传真:010-65567196
六、 其他事项本次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 7 -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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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 | 会议内容 | 报告人 |
一 | 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 董事会秘书 |
二 | 宣布大会开幕 | 主持人 |
三 | 审议如下议案: | |
1、关于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议案宣读人 | |
四 | 宣读<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 董事会秘书 |
五 | 通过监票人名单 | 主持人 |
六 | 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 |
七 | 监票人代表宣布投票结果 | 监票人代表 |
八 | 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 主持人 |
九 | 请大会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 见证律师 |
十 | 会议闭幕 |
议案1:
关于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保障公司资金链稳定,结合公司2018年度资金收支情况,京能电力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5亿元公司债券,用于公司项目建设投资、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京能电力发行公司债券,可缓解项目融资压力,丰富公司的融资渠道,调整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1、发行规模及方式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期发行。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向公司股东配售。
3、债券期限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项目建设投资、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债务等。
5、上市场所本次公司债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流通场所上市流通。
6、担保条款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7、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8、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等)、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方式和金额、闲置募集资金投向及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网上网下发行比例、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6)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次发行尚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
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同股同权和权责平等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1、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现场投票的表决书中股东(股东代理人)名称和持有股份两栏由大会工作人员填写,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时在表决栏相应的“□”内打“√”,同一项目出现两个以上“√”,视为无效。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 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表决议案共计1项,均为全体股东表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