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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关于控股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所涉行政处罚事宜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1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2018-030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所涉行政处罚事宜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网络”)涉及的行政处罚事
项,公司曾陆续发布 2015-060 号、2015-061 号、2016-062 号、2016-064 号、
2016-065 号、2017-029 号、2017-031 号 、2018-008 号公告,并在公司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和作影响及风险提示。
    恒生网络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城
法院”或“本院”)出具的《失信决定书》(文件号为(2018)京 0102 执 2080
号)以及《限制消费令》(文件号为(2018)京 0102 执 2080 号)(两个文件的签
署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12 日)。另外,公司也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查阅到了《限制消费令》(文件号为(2018)京
0102 执 2080 号,签署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6 日)。《失信决定书》以及《限制消
费令》的主要内容分别如下:
    1. 《失信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杭州恒生网络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
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
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
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
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
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的规定,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
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
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
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
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
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
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
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
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
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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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2. 恒生网络收到的签署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 的《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
       容为:
    本院于2018年02月06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执行
你公司(系指“恒生网络”,以下同)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
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
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责令你收到此令后,
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违反本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阅
到的,签署于2018年6月26日的《限制消费令》(文件号为(2018)京0102执2080
号)的主要内容为:
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8年02月06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执行
你单位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
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宗梅苓不得实施《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高消
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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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依上述三个法律文件,恒生网络被西城法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同时,恒生网络及其法定代表人宗梅苓被下达了限制消费令。
二、恒生网络的现状
    恒生网络系依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2亿元。截至2018年7
月20日,恒生网络已缴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123
号)所涉罚没款人民币23,121,028.61元,尚未缴付人民币416,346,462.07元,货币
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未经审计),截至2017年末净资产金额约为人民币-4.21
亿元。目前,恒生网络已无法正常持续运营,处于净资产不足以偿付《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23号)所涉罚没款的状态。目前,恒
生网络部分银行账户已被冻结。
三、风险提示和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恒生网络未来还存在因未及时足额缴纳罚没款而被加处
罚款的可能性。截至2018年7月20日,恒生网络尚未被告知加处罚款,财务报表
中亦未预提相关加处罚款。
    公司将督促控股子公司恒生网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进行处
理。上述事项对公司带来的风险与影响,公司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已经有充分的
披露与提示,公司存在不确定的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声誉的损失、潜在的
业务监管风险、潜在的各项准入资格的限制以及短期再融资受阻的风险、本次强
制执行带来的相关风险等,受影响的程度视具体情况而定。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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