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珠医疗”或“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等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着实事
求是的态度,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
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15,000 万
元提供担保事项,通过了解和查询,现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执行规定的有
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已公告为控股或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为 7.15 亿元,因
银行信贷批准等原因,公司为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累计为 3.849 亿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40%,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的下
属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2、截至目前,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3、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违反规定要求的情形,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没有直接或间接为除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以外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4、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以上事项担保额度已经中珠医疗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
珠医疗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
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思 李闯 姜峰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