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与关联人进行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符合公司发展所需的,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将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宋德亮 张忠继 乔贇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