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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马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
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
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持有公
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如下:
    1、司法轮候冻结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8)渝 05 执保 62 号;
    2、司法轮候冻结数量:885,737,591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20,422,284 股的
36.59%),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
    3、轮候冻结起始日期: 2018 年 4 月 25 日;
    4、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止目前,东银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885,737,5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59%。
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东银控股此次司法轮候冻结股数 885,737,591
股, 占其直接持股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 36.59%。
    发行人已对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中信建
投将持续关注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中信建投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控股股东所
持发行人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
投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签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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