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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马股份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或“本公司”)近日
获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通知(2018司冻120
号),迪马股份第一大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
持有本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如下:
    一、冻结情况
    司法轮候冻结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8)渝05执保62号。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885,737,591股(占公司总股本2,420,422,284股的
36.59%),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
    轮候冻结起始日期:2018年04月25日。
    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止目前,东银控股直接持有公司885,737,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9%。上
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银控股此次司法轮候冻结股数885,737,591股,占
其直接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36.59%。
    二、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业务经营正常,东银控股也积极推进重组进程,上述股份冻结事宜
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
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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