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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创新关于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0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进
                                 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13,734.426 万元人民币。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2016
年 7 月 7 日发布了《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公告》、
《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进展公告》,披露了平
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
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合同纠纷案【(2016)浙 04 民初 44
号】。(详见公告编号:临 2016-041、临 2016-07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9日获悉,开发公司于2018年3月8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
人民法院(即《民事裁定书》所称“本院”,以下简称“嘉兴中院”)出具的《民
事裁定书》【(2016)浙04民初4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2016年3月1日作出(2016)浙04民初44号民事裁定,冻结九龙山开
发公司银行存款138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九龙山游艇湾公司于2017
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九龙山开发公司在平湖九龙山港龙旅游开发有限
公司49%股权和平湖市乍浦镇游艇公寓1幢350室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九龙山游艇湾公司作为财产保全申请人申请解除部分财产
保全措施,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在平湖九龙山港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49%
股权和平湖市乍浦镇游艇公寓1幢350室釆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
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民事裁定书》,嘉兴中院已准许解除部分财产保全措施。根据嘉兴中
院此前出具的《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目前除上述已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部分
资产外,原告知书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资产还包括:开发公司名下平湖国用
(2007)字第21-325号等25个土地使用权、平湖九龙山赛车运动服务有限公司的
全部股权(即1350万元出资额)、平湖九龙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即
12400万元出资额)、平湖九龙山房亿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即100万元出资
额)、平湖九龙山房尔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即100万元出资额)、平湖九
龙山半岛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即100万元出资额)、平湖九龙山赛马运动
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即30万元出资额)、开发公司名下954套房屋住宅的
产权。
    因目前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故公司暂时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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